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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六批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10-10    作者:人才工作办公室     来源: 人才工作办公室     点击: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现收到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开展第六批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,欢迎各位老师积极申报:

一、举荐遴选人员范围

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(含中直驻辽单位)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“兴辽英才计划”,参加举荐遴选,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。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,可优先举荐遴选、优先支持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,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。

党政群机关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举荐遴选范围。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。

二、举荐遴选项目及平台

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下设战略科技人才、产业人才、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类共14个项目,包括杰出人才、领军人才、青年拔尖人才、产业高端人才、优秀青年工程师、优秀高技能人才、文化英才教学名师、医学名家、农业专家、金融人才、科技创新团队、科技创业团队、短期外国专家团队。

我校可申报的项目及相应负责部门如下:

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

文化英才举荐遴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;

教学名师举荐遴选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。

另有科技创新团队我校教师可以依托企业申报,不由学校推荐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支持期内的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入选者不得申报,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。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中的1个项目,不得重复申报。申报人年龄、工作年限的计算,截至2025年10月1日。

2.申报人应客观、准确、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,不得空项、漏项,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,申报完成后,不接受补充材料。填写材料如涉及秘密或敏感信息,需脱秘脱敏处理后报送。

3.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,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、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;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;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,不得调离辽宁,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,不予受理。对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,记入诚信档案,今后不得申报“兴辽英才计划”,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。同时,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。

4.申报人所在学院(部门)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提供推荐理由,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、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。

5.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举荐遴选工作,广泛动员、严格把关,做到客观、真实、可靠,多名申报人请学院(部门)排序推荐。相关材料请于1015日(星期16:00前以学院(部门)为单位分别报各相关部门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:孙老师  024-43520187

党委宣传部        联系人:吕老师  024-43520046

教师发展中心     联系人:潘老师  024-43520866

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、渠道、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通知原文,链接如下:https://www.lnrc.com.cn/contents/29/20251009154613452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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